贵港报废车回收流程 一、材料准备 个人车辆须提供:车主**复印件、行车证原件、登记证书原件、联系电话。 单位车辆须提代:营业执照证复印件(加盖公章)、委托书(加盖公章)、注销申请表(加盖公章)、行车证原件、登记证书原件、联系电话。 说明: 1、空白注销申请表、委托书可先至公司领取或业务员转交、电子版、传真发送。 2、如果缺少行车证或牌照,个人车辆由车主本人在《机动车牌证申请表》签字;单位车辆由车主单位在《机动车牌证申请表》加盖公章。 3、如果缺少登记证书由车主本人登报声明丢失或委托我公司代办,并收取相应费用。 4、如果车主单位名称有变更时,需车主提供单位名称变更的相关文件;如果车主单位已注销,需车主提供由工商或其它部门的《单位注销证明》;如果车主单位已不存在,需车主提供单位撤销的相关证明。 5、所有车辆交付前**先行处理,否则无法办理注销。 6、信息不符的车辆拒收。 二、车辆交付 驾驶或拖运需报废车辆进入回收公司。 三、信息核准 由工作人员对应各项资料, 核查车辆信息, 检查车辆完整性, 符合报废标准的过磅称重入库。 四、民警监销 由车管所民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