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动机是一种能够把其它形式的能转化为机械能的机器,包括内燃机、外燃机、喷气发动机、电动机等。 发动机是机动车的核心部件,是一辆车上**值钱的部件之一。因此发动机的价值与循环利用是存在一定的必要性的。那么,报废机动车的发动机可以买卖吗? 答:报废机动车的发动机不可以随意买卖销售!私自拆解并出售报废机动车发动机将导致车辆无法正常报废。 根据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第二十条规定:机动车车架或者发动机缺失的应当认定为车辆缺失,回收拆解企业不得出具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。 根据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》第十五条规定: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汽车“五大总成”(发动机、方向盘、变速器、前后桥、车架)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;禁止报废汽车整车、“五大总成”和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;禁止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。 因此,属于“五大总成”中的拆车发动机不允许交易。 对报废机动车发动机的相关处理要求及罚则: 1、贵港回收的报废营运客车,应当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解体。拆解的“五大总成”应当作为废金属,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。 2、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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