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汽车进入**的回收区域; 2、检查手续。包括行车证原件及其复印件、登记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、车主(单位)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车主(个人)**复印件、承办人**复印件并附联系方式、确认是否营运车辆,询问车主车辆状态是否正常; 3、核查车辆。首先确认车辆是否完整,五大总成及其他部件不能缺少,否则不收;其次核查车牌号、车型、车架号、发动机号是否与登记信息一致,若有一项不否则不予回收(车架号、发动机号必须是凹下去的钢印号); 4、缺件登记。缺失行车证、登记证书、号牌必须有登报声明作废手续(2015年4月1日开始实行),并就缺件情况和车主协商一致; 5、车辆编号,并在随车手续中标明; 6、车身照相(照片必须显示车辆编号及车牌号)、车架号照相(需显示车辆编号); 7、卸车牌,随同车辆一同入库; 8、开入库单。将入库单三联交车主; 9、整理汽车资料,按编号装订,并登记台账; 10、将复印件与所有报废汽车资料交予录入人员,填写手续移交登记表。 开具回收证明、注销证明流程 1、接收报废车辆资料 ①报废汽车验收入库单(第二联); ②行车证原件、复印件(信息单、原件声明作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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